BICAMC

调解条款

调解程序 依据双方书面协议原则。比什凯克国际商事与能源仲裁法院建议各方在协议中包括以下条件内容:

如本合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和要求,包括与它的违反、终止或无效,各相关方应当首先在比什凯克国际商事与能源仲裁法院按仲裁规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书面提出调解要求后,由比什凯克国际商事与能源仲裁法院任命的中立调解员解决争议{不能超过60天}。

如通过调解程序未能全部或部分解决争议,则应提交比什凯克国际商事与能源仲裁法院,并按其本仲裁规则和以下条款通过最终仲裁裁决:

仲裁员数量为【1或者3

仲裁程序地点为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或选择其他地点]

本合同使用的法律 [确定适用法律].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应为[确定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