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合同参与方均愿意在CACIA仲裁规则下解决可
能的争端,合同参与方应在合同中指定比什凯克国际商事与能源 仲裁法院。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对仲裁程序附
加某些条件。本仲裁规则不限制双方自由决定仲裁语 言、仲裁地点或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
CACIA推荐在合同当中约定的仲裁示范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和要求,包括与执行合同相关的违反、终止或无效,应在比什凯克国际商事与能源仲裁法院进行解决。
仲裁应按照以下条件进行:仲裁员人数[一名或三名],仲裁地为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或其他仲裁地],
适用的实体法是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的立法[或确定适用法律],仲裁语言为俄语[或确定语言]。